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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我都覺得要嫁比愛情,無視父母反對都要用ex一齊;同齡既我地18歲開始一齊左5年,已經瘋狂去到非君不嫁既地步。
直到後來突然醒覺,眼前呢個男仔真係有為我地既將來努力過咩?
我尊重支持佢既理想,肯同佢一齊捱苦、從來無要求物質;但係佢就做事半途而廢、所謂理想每日都可以變,對我越黎越懶、甚至叫佢一個月接我1-2次收工都唔肯。
冇麵包我可以係你身上搵愛情,連愛情都冇、我為左乜?點解我唔乾脆搵個對我好既人?
最後我決定嫁比人品性格,愛情次要;搵個善良勤力、對我好既人,互相扶持而唔係單方面付出。
現任就係一個咁既人,所以我依家好幸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