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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波波3 於 2021-1-16 06:12 AM 發表 我一直覺得男人選擇結婚時是愛的表現,主動選擇離婚亦都是不愛表現。連男人自己都萬料不到有這一日。 已經不愛還要被分身家,尤其男方財力較強,婚姻亦長的時候。當然離婚法律50/50背後有其哲學,但我諗男當時人不會理會吧。 此時此刻做咩諗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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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太明 於 2021-1-16 10:51 AM 發表 其實使乜結婚,同居咪得。 結婚代表乜嘢,口講一堆承諾,是講到將來未知的事,誰能保証。 就好似去年曱甴之亂,不少家庭散了,夫婦不同政見分手,又誰估到呢? 以往舊社會,男工作,女主內無收入,所以離婚係要分啲錢比女人,直至佢釣到另個男人。但今時今日,男女都主外也主內,女人揾錢可以好叻,男人照顧屋企也可以好全面。 所以法例不合時了,係時候要作出小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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